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主要职权:听取审议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以及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等;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督促提案落实情况。
2020年5月召开南昌工程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完成各教代会代表团代表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任期五年。目前,我校教代会共设10个代表团,共有代表179名,下设提案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设立大会主席团,其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
学校各二级学院依法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并定期召开年度教代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有效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