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热点文章
 
院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校务公开>>院务公开>>正文
南昌工程学院关于院(系、部)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2-01-10 21:04  

    为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推动院(系、部)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经常化建设,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南工党字[200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院(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院(系、部)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院(系、部)务公开内容

实行院(系、部)务公开,涉及院(系、部)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各个院(系、部)的实际情况不同,院(系、部)务公开的重点可以有所不同,同一院(系、部)在不同时期,公开的具体内容也可以有所侧重。凡属改革发展的重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内容、院(系、部)廉政建设的关键内容都要公开。具体要求公开以下内容:

1、关系院(系、部)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院(系、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的改革措施、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状况、学科建设等。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奖励惩处、师资队伍建设。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问题,毕业生就业、评奖评优、学生党员的发展等。有关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

   3、院(系、部)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院(系、部)务公开的形式

院(系、部)二级教代会是院(系、部)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基本制度,实行院(系、部)务公开应以院(系、部)二级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凡属二级教代会可以决议的事项,都应该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和决定。同时,还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

   1、以会议形式公开:通过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根据情况通过院(系、部)教职工大会或学生大会进行公布。

   2、以公开栏形式公开:建立院(系、部)务公开栏,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定期、及时上栏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

3、以书面文字形式公开:将以上有关内容以规章制度或资料的形式发放到教职工手中。

4、在网站设立院(系、部)务公开栏、信箱,建立信息反馈和监督系统。

5、其他形式。

四、院(系、部)务公开的要求

1、各院(系、部)应当将院(系、部)务公开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融入日常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必备环节,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2、公开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应尽可能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扩大知情范围,畅通公开渠道,保证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 各院(系、部)应当对院(系、部)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其负责人、经办人等进行登记,相关资料按公开内容分类,并予以编号、汇总和存档,以备接受检查。

五、院(系、部)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各院(系、部)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院(系、部)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系、部)党、政和工会及有关负责人组成。院长(主任)对 院(系、部)务公开实施负主要责任,院党委(总支)对院(系、部)务公开工作负有保证、监督责任。各部门工会和教代会要积极配合,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院(系、部)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

南昌工程学院工会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