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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章程(草案)
2013-12-09 13: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本校教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活动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是“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简称“南工舞协”。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为舞蹈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舞技、提高水平的桥梁和平台,营造和谐、愉悦身心的健身氛围,促进我校舞蹈运动的广泛开展。

第四条协会口号:“舞出健康,舞出快乐,舞出风采”。

第五条本协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所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职工舞蹈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协会采取会员制。

第七条南昌工程学院在职教职工,凡热爱舞蹈运动,拥护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加入协会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协会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填写《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入会申请表》。协会无年龄、舞龄、性别限制。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资格;

(二)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四)监督协会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接受协会领导;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安排;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为本协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负责协会统一管理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两名,负责日常事务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

(一)在校工会的监督下,经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确定后,报校工会备案。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暂定两年。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每学期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会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协会未来发展作出规划,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新会员作自我介绍,相互认识,交流。会长布置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和一些要求。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开会有紧急事情不能到者,须向会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协会每周集中活动一次,安排舞蹈教学演示和活动锻炼。集中活动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一般安排在工作之余进行(如有特殊活动除外)。会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协会建立QQ群,会员可实名申请加入并下载舞曲、视频,利用业余时间健身。

第十五条协会按时向校工会上交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接受校工会的考核评定。

第五章 经费收支

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合法途径的赞助和募集、比赛奖金、学校及校工会的奖励,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支出,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舞蹈协会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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