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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桥牌协会章程
2013-12-12 09:47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为喜爱桥牌运动的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

成立目的:

1、开发智力、增强记忆、陶冶情操、培养团队意识、弘扬南工精神

2、推广桥牌运动,为广大桥牌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牌技,共同提高的平台;

3、做好对校内外及各校区的交流,增进团结、促进融合、提高凝聚力。

第二章 活动

第二条 协会定期组织每周至少一次训练,会员按教练员安排进行练习比赛。

第三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邀请资深桥牌教练及队员指导学习;

2、组织校内各单位的桥牌交流比赛;

3、与兄弟院校和其他桥牌团体进行友谊比赛;

4、每学期召开一次技术交流会。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南昌工程学院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有一定桥牌技术基础,热爱该运动,有提高自身技术的意愿和坚持不懈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五)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六)参加者无年龄,性别之限制。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第五条 新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桥牌协会,须填写一份"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荣誉;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尊重协会管理人员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六)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牌技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和帮助;

(七)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者,协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九条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协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二)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协会负责人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设置:

名誉会长若干名,全面指导协会工作;

会长一名,全面管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副会长三名,负责管理协会、包括协会训练、比赛,负责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及宣传等;

秘书长一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一名:协调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 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协会会员一般半年缴纳一次会费;会员加入时缴纳;会员退出,会费不再退回;

(二)协会鼓励商业赞助或馈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

(一)会费用于协会日常开支,如活动场地租用、比赛费用和饮料费、比赛奖品费、宣传费和会议有关费用等。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的监督:

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并接受会员大会审议财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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