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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2012-12-17 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南昌工程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是由南昌工程学院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组成的教职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非赢利为目的的业余群众体育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南昌工程学院工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南昌工程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以丰富广大教工业余生活、服务教工羽毛球爱好者,促进教工身心健康、培养教工团队精神,增进会员友谊、增强高校教工体育交流、提升学校教工羽毛球水平为宗旨。

第三条南昌工程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负责组建校教工羽毛球队,负责学校对外羽毛球交流、比赛。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自愿的原则。入会人员必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对入会人员进行考察、批准,并自愿缴纳会费后,方能成为羽协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端正,爱国爱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且是本校在职或离退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教职员工;

(三)对羽毛球运动感兴趣,身体状态良好。

第六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协会会议、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和提意见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议表决权。

(四)有了解本协会组织结构和会费等情况的权利;

(五)有优先获得本协会可得资源和服务的权利;

(六)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为协会发展提供支持

(四)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

(五)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六)促进本协会健康发展,提升本协会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形象。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八条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也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第十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负责羽毛球协会的业务管理工作,制定羽毛球协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羽毛球活动、举办校内和校外比赛等工作,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也可以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

第四章活动与比赛

第十三条羽协以在教职工内部开展活动为主,活动形式主要有知识讲座、体育比赛、经验交流、运动咨询等。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除必要和特殊的比赛外,一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必须遵循体育精神,遵守体育道德。在活动中服从领队和教练的安排。

第十六条协会定期进行集中活动,每周活动不少于一次。会员要齐心协力搞好每次活动。无故不得缺席协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训练、比赛等活动中,任何会员不得做出有悖于体育道德、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经会员大会讨论并报院工会批准,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的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补贴、社会赞助等三部分组成。用于购置活动必须的用品和安排活动场地,外出观看比赛、对外交流等。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校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由学校工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协会会费使用需协会两人以上方可报帐,票据需两人以上签名方可入帐,会员如有疑问可申请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校工会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工程工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

南昌工程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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