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气排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由本校爱好气排球运动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本协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团结广大气排球运动的爱好者,推动气排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活跃教职工业余体育文化生活,促使教职工以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第三条 本协会任务
1、在全校范围内,大力推广气排球运动,促进气排球运动在教职工中的普及和提高。
2、有计划组织会员参加日常活动和培训工作。
3、协助校工会开展学校气排球比赛。
4、组建教职工气排球代表队,代表学校参加各项赛事。
5、加强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6、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吸收新会员,充实和壮大本协会的力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本校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认真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权益。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退会自由。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犯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形象的
事情,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也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8人。会长、副会长人选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校工会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等。
第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由协会参照国家财务有关管理规定自行管理;协会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会员通报。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安排活动场租费、联谊活动费用、支付竞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8年5月28日协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教职工气排球协会成立开始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教职工气排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