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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012-12-03 10: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全校乒乓球爱好者组成,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由校工会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球会友,团结互助,增强体质,健康生活”。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我校工会会员,拥护本章程并履行会员义务,热爱乒乓球运动,能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交纳会员费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训练、比赛、对外交流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监督协会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有对本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三)对本协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四)有提出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树立协会的良好风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和本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热爱乒乓球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愿望;会员间彼此尊重、相互关心,关注协会的发展;

(五)能按期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推荐合适的新会员。

第七条退会

(一)会员退出协会应书面申请;

(二)会员1年内缺席半数以上活动,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如不按要求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报请校工会研究通过,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止活动或除名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是本协会

的日常领导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本协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负责本协会的管理。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全体会员的出勤考核、协会经费管理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教练组负责协会训练、竞赛工作。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活动内容

(一)组织乒乓球运动队伍,可根据会员实际情况组成若干乒乓球队进行活动、比赛和交流;

(二)组织协会成员定期参加训练,提高乒乓球运动技能;

(三)开展面向会员的其他娱乐和联谊活动;

(四)组织完成上级和其他兄弟单位的交流比赛,做好交流工作,切磋球技,开阔视野;

(五)组织观看专业赛事,教学录像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校工会拨付的经费;

(三)商业组织和个人赞助;

(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协会经费开支包括集体活动费、交通费、训练饮用水、购买服装、球和训练设备等。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开支有专人负责,并接受会员监督,并将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南昌工程学院工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昌工程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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