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工字[2010]01号
南昌工程学院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
各分会:
为了使工会工作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服务,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以及学校第六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情况,对学校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在25人及其以上的,须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在25人以下,可以建立工会委员会。
2、有利原则。
根据学校实际,按“四个有利”即:有利于党组织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挥工会职能,有利于开展活动及对会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学校基层工会的设置方案
教学院(系)、图书馆等建立部门工会,其他建立部门联合工会,学校共设置18个部门(部门联合)工会,各工会可以以支部或行政部门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具体如下:
1、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工会
2、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工会
3、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工会
4、信息工程学院工会
5、工商管理学院工会
6、经济贸易学院工会
7、人文与艺术学院工会
8、理学系工会
9、外国语言文学系工会
10、国际教育学院工会
11、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工会
12、军事体育与人武部工会
13、图书馆工会
14、机关一工会(所辖部门:党办(院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工会、统战部)
15、机关二工会(所辖部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审计处、招投标办公室、设备与实验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
16、机关三工会(所辖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科研处、学报编辑部、评估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17、机关四工会(所辖部门:后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彭桥校区管委会)
18、机关五工会(所辖部门:保卫处、校医院)
二0一0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