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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2011-11-15 15:53  

南昌工程学院工会文件

南工工字【2011】13号

南昌工程学院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教代会各代表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水平,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提案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选提案是本次教代会期间向教代会代表征集的有效提案。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列入下次教代会评选。

二、教代会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提案内容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学校或部门工作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2、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过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针对性强。提出的解决方案措施得力、办法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提案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字迹端正,条理清晰,符合学校提案格式的基本要求,按大会的统一要求,提交提案和回复复办意见。

4、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推动,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提案承办工作,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推诿,不拖延。

2、在承办提案过程中,能虚心听取提案人和教职工的意见,积极做好沟通交流工作。

3、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对正在(已经)落实的提案能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时间,落实工作措施得力。

4、提案人对承办单位的答复感到满意。

三、评选、表彰办法

1、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于当年召开教代会前二个月进行。根据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评选名额根据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而定。

2、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确定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名单。

3、获“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评选结果在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或全体代表大会上报告。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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