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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困难教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1-11-15 15:21  

各部门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工会困难职工统计建档工作的通知》(赣教工[2011]23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工会认真做好2011年困难教职工统计建档的调查摸底工作,将符合条件确实需要帮助的困难教职工及时建立档案上报,经校工会审核后,报省教育工会审核,录入全总帮扶工作的软件系统,以推动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档案分类

1、大病困难职工

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且是工会会员,本人患有大病的,列入此次大病困难职工建档对象。

大病的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在接受肾透析治疗者;恶性肿瘤患者(含白血病);肾移植或移植后排斥者;尿毒症患者;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偏瘫者;工伤致残不能自理者(工伤等级1-5级,含5级);大面积烧伤者(60%以上深度烧伤);严重创伤者(颅脑外伤、大的血管神经损伤、大面积皮肤撕脱伤、截瘫等);肝硬化腹水严重者;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功能障碍)等。

2、慢性病困难职工

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且是工会会员,本人患有慢性病的,列入此次慢性病困难职工建档对象。

慢性病的具体病种为:精神病患者;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发症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肿胀畸形、僵硬致残)造成生活不能自理者;肺结核(非排菌期);慢性迁延性肝炎;冠心病心绞痛(三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肾小球肾炎等。

3、单亲困难女职工

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且是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0%,且因丧偶或离异需抚养未年满18岁或没有就业能力的单身女职工,列入此次单亲困难女职工建档对象。

二、困难职工申报建档需提供的材料

(一)大病困难职工、慢性病困难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市内公立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

3、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单亲困难女职工申请建档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子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企(事)业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子女未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学费证明或残疾证明)。

三、要求

由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教职工本人向校工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江西省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一),于9月8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408室),电话:88125296。

附件1:《江西省困难职工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指标填写说明

                                                     校工会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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